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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肿瘤患者可申请救助

2017-02-23 09:51 | 来源: 白城日报

  白城日报讯(记者薄秀芳)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更好地推动精准扶贫工作,使更多困难家庭肿瘤患者得到帮助,吉林省红十字会肿瘤救助基金现面向全省困难家庭肿瘤患者开展救助工作。

  据了解,此次活动救助对象为吉林省城乡困难家庭的肿瘤患者。

  救助病种范围:妇科肿瘤(乳腺癌、宫颈癌、卵巢癌);胸部肿瘤(肺癌、纵膈肿物);消化道肿瘤(食道癌、胃癌、肠癌、胰腺癌、肝癌);头颈肿瘤(鼻咽癌、喉癌、甲状腺癌、脑转移癌、脑预)、前列腺癌、肾癌、膀胱癌、骨转移癌。

  病种救助标准:妇科肿瘤(乳腺癌、宫颈癌)救助标准为,凡享受农合(低保)、居民医保(低保)的肿瘤患者疾病治疗费用扣除医保(农合)报销、大病医疗救助、低保救助等所余个人承担部分,由肿瘤救助基金全额承担。

  肾癌、甲状腺癌、脑转移癌和脑预救助标准为,凡享受农合(低保)、居民医保(低保)的肿瘤患者疾病治疗费用扣除医保(农合)报销、大病医疗救助、低保救助等所余个人承担部分,患者只需交纳3000元,其余费用由肿瘤救助基金承担。救助标准9000——13000元。

  卵巢癌、肺癌、纵膈肿物、食道癌、胃癌、肠癌、胰腺癌、肝癌、鼻咽癌、喉癌、前列腺癌、膀胱癌和骨转移癌救助标准为,凡享受农合(低保)、居民医保(低保)的肿瘤患者疾病治疗费用扣除医保(农合)报销、大病医疗救助、低保救助等所余个人承担部分,患者只需交纳5000元,其余费用由肿瘤救助基金承担,救助标准9000——80000元。

  城镇享受居民、职工医保的肿瘤患者疾病治疗费用的救助标准:扣除医保报销等所余个人承担部分,肿瘤救助基金承担50%。

  城乡居民无任何医保的肿瘤患者疾病治疗费用的救助标准:由个人承担总费用40%,肿瘤救助基金承担总费用60%。

  另外,此次活动对已提交申请,经审核求助人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已提交申请,经审核疾病本身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已提交申请,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但不在定点医院治疗的;以及隐瞒或不提供真实情况,出具虚假证明和无理取闹或谩骂、侮辱、威胁工作人员的不予救助。

  吉林省红十字会肿瘤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434——88906591;0431——88904957或白城市红十字会咨询电话:3228785。

责任编辑: 周柏航